关于《监察提示函》的合法性
《监察提示函》是江苏省光电线缆商会根据国家《质量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招投标法》和借助第三方价格监测机构对重点工程项目线缆招投标价格调查与分析结果,针对中标人围标窜标哄抬价格、低于市场成本恶意竞争等不当行为,以提示函的形式向相关方发出预警提示的函件,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市场公平秩序,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立,是开展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一种有效方式。《监察提示函》管理规范,经过商会理事会、会员大会通过,分8个部分,共计31条,对监察对象、提示准则、内容准则、监察办法、签发流程、信息反馈都有详细的规定,并明确对是否会员、会长单位和企业大小坚持一视同仁。《监察提示函》管理规范正式向全社会正式发布后,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新闻媒体的关注和支持。
《价格法》第三十八条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
《招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指出: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招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指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质量法》第十条指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
由此可见,《监察提示函》的制定与形式是有充足的法律依据的。
去年9月,江苏省光电线缆商会一届二次会长会议正式决定成立商会自律和*;今年2月25日,商会理事会、会员大会通过商会自律和*《监察提示函》管理规范,并于4月1日正式向全社会正式公示,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新闻媒体的关注和支持,同时,我们也看到有些人对该问题有不同的认识。为了更好地统一认识、开展行业自律和监察工作,谈谈对有关问题的认识:
开展行业自律和监察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行业自律和监察工作,是商会工作调研过程中,根据会员企业普遍要求改变行业内存在的低价恶性竞争和围标串标、哄抬价格等违反市场正当竞争的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规范行业市场秩序、提升电线电缆产品质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出的一项重大举措。该举措符合国家有关提高产品质量、实施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的要求,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深化改革的要求,符合*6月4日发布的关于“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总体要求提出的社会共治基本原则,即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国家*、*、质检总局对于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营造有利于电线电缆产业健康发展新环境等工作非常肯定。今年5月,*代表两会期间对加大线缆行业监督管理力度的提案,也为开展行业自律和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这绝不是某个地区、某个企业的狭隘利益问题!相信随着自律和监察工作的深入展开,其积极意义越来越明显。